按《GB 6222-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》、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(GBZ1—2002)》、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(GBZ2—2007)》中规定的限值设定。

气体名称 低报警值LOW 高报警值HIGH 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 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STEL
可燃气体 10%LEL 50%LEL / /
一氧化碳CO 24PPM/

30mg/m3

160PPM/

200mg/m3

16PPM/

20mg/m3

24PPM/

30mg/m3

硫化氢H2S 6PPM/

10mg/m3

20PPM/

28mg/m3

10PPM/

14mg/m3

15PPM/

21mg/m3

氧气O2 19.5% 23% / /

 

名词解释:

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,OELs

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。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,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。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、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。

1.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-time weighted average,PC-TWA

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、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。

1.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-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,PC-STEL

在遵守PC-TWA 前提下容许短时间(15min)接触的浓度。

1.3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,MAC

工作地点、在一个工作日内、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。

1.4超限倍数excursion limits

对未制定PC-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,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,任何一次短时间(15min)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-TWA的倍数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