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GBJ16-87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01 年修订版)第10.3.2 条:散
发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,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
报警装置。
2)GB50160-92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(99 年修订版)第
4.6.11 条: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、乙A 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
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,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。
3)GB50160-92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(99 年修订版)第
5.1.4 条: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,应设可燃气体报警
仪。
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,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《安全
验收评价导则》(安监管技装字[2003]79 号)第6.1.4 易燃易爆场所
评价)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;2)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
布防安装检查;3)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;4)消防检查(主要检查是否
取得消防安全认可);5)评价结果。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
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. 电能质量分析仪| 多功能测
试仪| 电容表| 电力分析仪| 谐波分析仪| 发生器| 多用表
| 验电笔| 示波表|
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
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.经常碰到这样哭笑
不得的情况,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,却不明
白这到底是什么,怎么装,装哪里,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.
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
设计规范》,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:
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重要条
文:
1)第3.0.7 条: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
率风向的上风侧。
2)第3.0.8 条: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,室内宜为
7.5m,室外宜为15m。在有效覆盖面积内,可设一台检测器。有毒气
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,室外不宜大于2m,室内不宜大于1m。
3)第3.0.9 条: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,
宜采用固定式;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,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
警仪。
4)第3.0.10 条: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
立的仪表系统。
5)第4.1.2 条: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,当检测点位于
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,可燃气体检测
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,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
宜大于2m;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,可燃气
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,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
距离宜小于1m。
6)第4.1.3 条: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,每
隔15m 可设1 台检测仪,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.5m。有
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。 7)第4.1.5 条:比空
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,应在释放源的上方
设置检测器,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
器。
8)第4.3.4 条: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,宜设检
测器:①使用或产生液化烃/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,储运设施等可
能积聚可燃气体、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。②易于
积聚甲类气体、有毒气体的“死角”。 9)第6.1.1 条:检测
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,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(或
楼地板)0.3∽0.6m。 10)第6.1.2 条: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
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, 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.5 ∽
2m 。 SY6503-2000 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》内容同
SH3063-1999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差不
多; GB12358-90《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》
主要是对检测仪的分类及原理进行了介绍。
GB12358-90《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》标准条款
对检测仪的分类:
1)按检测对象分类:分为①可燃气体(含甲烷)检测报警仪;②有
毒气体检测报警仪;③氧气检测报警仪。 2)按检测原理分类:
分为①可燃气体检测有:催化燃烧型、半导体型、热导型和红外线吸
收型等;②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、半导体型等;③氧气检测有电化
学型等。 3) 按使用方式分类: 分为① 便携式; ② 固定
式; 4)按功能分类:分为①气体检测仪;②气体报仪;③气体
检测报警仪
5)按采样方式分类:分为①扩散式;②泵吸式